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办法》,为了减轻干旱、冰雹等气象灾害造成损失、增加水源地蓄水、生态建设和修复、森林草原防扑火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等为主要任务的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作业时段
人工影响天气飞机增雨作业时段为: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
人工影响天气火箭防雹作业时段为:2021年5月1日至2021年10月15日。
二、作业区域
人工影响天气飞机增雨作业区域为:锡林郭勒盟行政区域;
人工影响天气火箭防雹作业区域为:太仆寺旗宝昌镇、千斤沟乡。
三、作业装备
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使用装备有:Y—12、国王—350机型飞机,中兵ZBZ—QC型手动牵引式火箭发射架、中兵ZBZ—HJ—7型火箭弹。
四、要求注意事项:
(1)严禁围观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现场;
(2)严禁以作业装备为背景进行照相、摄像活动;
(3)遇到不炸弹、哑弹等故障弹时,严禁擅自移动、藏匿、拆卸和损毁,否则,一切后果与责任自负。
(4)使用地面火箭、高炮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是对空射击作业,涉及军事和航空安全等法律法规,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气象和空域管制部门批准,严禁实施作业,违者追究法律和刑事责任。
(5)事故处理:
任何组织和个人遇到故障弹或火箭弹残骸,及时拨打电话报告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或拨打110向当地公安部门报警。
(6)联系方式:
锡林郭勒盟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联系电话:0479—8241634特此公告
锡林郭勒盟人工影响天气指挥部
2021年3月23日